Scrum 儀式規則——Sprint 評審會議

Sprint 審查會議的時間限制為 4 小時。

  • 團隊不應花費超過 1 小時來準備 Sprint 評審。
  • Sprint 評審的目的是讓團隊向產品負責人和利益相關者展示已完成的功能。儘管“完成”的含義因組織而異,但它通常意味著功能已完全設計,並且可能被交付或實施。如果“完成”有其他
    含義,請確保產品負責人和利益相關者理解它。
  • 無法呈現未“完成”的功能。
  • 除非用於支持理解演示的功能,否則不能呈現不是功能的工件。
    工件不能顯示為工作產品,並且必須盡量減少它們的使用,以避免混淆利益相關者或要求他們了解系統開發的工作原理。
  • 功能應該呈現在團隊成員的工作站上,並從最接近生產的服務器執行——通常是質量保證 (QA) 環境服務器。
  • Sprint 評審始於團隊成員提出 Sprint 目標、承諾的產品待辦事項和完成的產品待辦事項。然後,不同的團隊成員可以討論 Sprint 中哪些進展順利,哪些進展不順利。
  • Sprint 審查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團隊成員展示功能、回答利益相關者關於展示的問題以及注意所需的更改上。
  • 在演示結束時,利益相關者會被逐一調查,以了解他們的印象、任何期望的更改以及這些更改的優先級。
  • 產品負責人根據反饋與利益相關者和團隊討論產品待辦列表的潛在重新安排。
  • 利益相關者可以就演示之間潛在可交付產品功能的增加自由發表任何評論、觀察或批評。
  • 利益相關者可以識別未交付或未按預期交付的功能,並請求將此類功能放在產品待辦列表中以進行優先級排序。
  • 利益相關者可以在查看演示文稿並請求將功能添加到產品待辦列表中以確定優先級時識別他們出現的任何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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