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um 規則——Sprint

Sprint 的時間限制為連續 30 個日曆日。除了其他因素之外,這是團隊構建產品所有者和利益相關者非常感興趣的東西並將其帶到可能交付的狀態所需的時間。

這也是可以分配的最長時間,而不需要團隊做太多工作,以至於需要工件和文檔來支持其思考過程。這也是大多數利益相關者在不失去對團隊進展的興趣和不失去對團隊正在為他們做有意義的事情的信念的情況下等待的最長時間。

  • 團隊可以在 Sprint 期間尋求外部建議、幫助、信息和支持。
  • 在 Sprint 期間,任何人都不能向團隊提供建議、指示、評論或指導。團隊完全是自我管理的。
  • 團隊在 Sprint 計劃會議期間致力於產品待辦事項。在 Sprint 期間,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此 Product Backlog。產品待辦列表被凍結到 Sprint 結束。
  • 如果 Sprint 被證明不可行,Scrum Master 可以異常終止 Sprint 並發起新的 Sprint 計劃會議來
    啟動下一個 Sprint。Scrum Master 可以自行更改,也可以根據團隊或產品負責人的要求進行更改。如果技術被證明不可行,如果業務條件發生變化以致 Sprint 對業務沒有價值,或者如果團隊在 Sprint 期間受到團隊以外的任何人的干擾,則 Sprint 可能被證明是不可行的。
    如果團隊覺得自己無法在 Sprint 期間完成所有已提交的 Product Backlog,它可以與產品負責人協商從當前 Sprint 中刪除哪些項目。如果需要刪除的項目太多,以至於 Sprint 失去了它的價值和意義,Scrum Master 可以異常終止 Sprint,如前所述。
  • 如果團隊確定它在 Sprint 期間可以處理比在 Sprint 計劃會議期間選擇的更多的產品 Backlog,它可以與產品負責人協商哪些額外的產品 Backlog 項目可以添加到 Sprint。
  • 在 Sprint 期間,團隊成員有兩個管理職責:他們要參加每日 Scrum 會議,他們要保持 Sprint Backlog 是最新的,並且可以在公共服務器上的公共文件夾中使用,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新任務必須在構思時添加到 Sprint Backlog 中,並且必須保持每個任務的運行、日常估計剩余小時數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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